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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多人非法垂钓45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北极茴鱼 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22:23:00    

在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某河内,别某、屈某等4人非法垂钓了45尾北极茴鱼,后经鉴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每尾北极茴鱼价值1250元。

5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除1名被告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以及1人不被起诉外,另外两名被告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示意图 资料图片

据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3年9月1日18时左右,被告人叶某(已死亡)、别某、屈某、李某甲(已不起诉)四人商量捕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首先在富蕴县某河边钓鱼时,被某管护所干部制止违法行为并对他们进行禁止捕鱼的宣传教育。之后,4人继续去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某河内,使用渔竿非法垂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北极茴鱼45尾。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鉴定认为,涉案的45尾鱼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学名北极茴鱼,其中20尾为北极茴鱼成鱼,25尾为北极茴鱼幼鱼,其中5尾幼鱼发育阶段系数为0.8,20尾幼鱼发育阶段系数为0.9。经专家论证,每尾北极茴鱼价值1250元。

案发后,别某、叶某各购买价值5万元北极茴鱼、哲罗鲑鱼鱼苗,屈某购买价值3万元北极茴鱼、哲罗鲑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判决书显示,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叶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对叶某终止审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别某、屈某伙同叶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北极茴鱼45尾,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别某、叶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屈某系从犯。

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别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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