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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字评论案”改判,重申权与法的边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3 06:03:00    

□ 毕 舸

男子发布12字评论被拘,两年3次判决后终于翻案。这一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回顾事件始末,2023年7月5日,湖南湘阴人肖新良在一段消防救援视频下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两天后,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五日,理由是其言论属于“散布不实信息”“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肖新良的坚持下,历经两年三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这一案件的转折,不仅关乎个体权利,更指向网友发言是否越界、如何定性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

要准确判断此类行为的性质,必须回归法律本身。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则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设定了边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才构成违法。《刑法》进一步明确,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主观故意”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双重要件。

回到肖新良的评论,其内容虽有情绪化表达,但并未指名道姓,且内容也可算是公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其评论仅有6个点赞、1条留言,传播范围极小,未引发舆情发酵或社会恐慌,客观上难以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

对此,湖南省高院的判决精准指出:“该评论虽不当,但无具体指向,社会影响轻微,可予批评教育。”以五日行政拘留回应一条影响力微弱的网络评论,显然属于“过罚明显不当”,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湘阴县原县委书记李镇江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查,而“统一招牌”正是其主政期间力推的“形象工程”。肖新良的评论恰好触及这一敏感议题,不禁引发公众对执法动机的质疑:最初的处罚、前两次判决的坚持,是否有权力介入的魅影,掺杂了压制批评、维护政绩的考量?若非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这一纠错能否实现?

湖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不仅纠正了个案错误,更划清了法律边界:监督质疑不应被轻易“罪名化”。在信息时代,执法机关应更加审慎适用“寻衅滋事”等兜底条款,避免将公民的批评性言论“口袋化”处理。此次纠错是司法守护权利的体现,但不应止于个案正义。期待后续调查能进一步厘清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守住网络言论的法律监管边界,更守住权力对法治不可侵犯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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