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4: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滇渝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推动修复受损生态
三万尾鱼苗跃入“长江第一湾”
今年四月,滇渝两地法院、检察院联合在“长江第一湾”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记者王翠云 通讯员韩静)“我当时觉得,只要偷偷摸摸把鱼运到重庆,脱手之后就万事大吉了,根本没考虑对长江生态的影响。直到民警找上门来,我看到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近日,在云南省丽江市“长江第一湾”(位于丽江市玉龙县)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吕某满怀悔意,亲手将300尾细鳞裂腹鱼苗放入金沙江。
2024年1月,秦某、吕某等人在丽江市玉龙县金沙江水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291.7斤,运至重庆市销售时被查获。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物种资源和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价值达69万余元。
经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9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秦某、吕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判令秦某、吕某等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69万余元,目前,已支付10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渝北区检察院将秦某、吕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玉龙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召集有关行政机关就辖区金沙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对该县渔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并与渝北区检察院签订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
今年4月,在玉龙县“长江第一湾”,渝北区法院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渝北区法院、检察院和玉龙县检察院举行了渝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签约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滇渝两地的法院、检察院等15家单位的人员齐聚金沙江畔,共同参与、见证了这一生态修复行动。此次活动共放流金沙江土著鱼种(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3万尾。随着一声声清脆的入水声,一尾尾鱼苗从放流通道跃入金沙江中,激起阵阵水花。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